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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
单位:万元 |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229589373.20 |
1、财产险 | 56350848.93 |
2、人身险 | 173238524.26 |
(1)寿险 | 137214564.44 |
(2)健康险 | 30982305.06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5041654.77 |
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 | 92951878.19 |
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 | 6689575.75 |
原保险赔付支出 | 69011431.16 |
1、财产险 | 29371278.69 |
2、人身险 | 39640152.47 |
(1)寿险 | 32427248.80 |
(2)健康险 | 6053100.72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1159802.94 |
业务及管理费 | 23515521.90 |
银行存款 | 225269540.98 |
投资 | 1048609761.65 |
资产总额 | 1448263921.52 |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 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投连险除外),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6、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投连险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7、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8、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