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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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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304573173.18 |
1、财产险 |
72302834.31 |
2、人身险 |
232270338.87 |
(1)寿险 |
189409170.97 |
(2)健康险 |
35830499.74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7030668.16 |
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 |
46524958.71 |
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 |
3806503.17 |
原保险赔付支出 |
83272656.90 |
1、财产险 |
35669905.50 |
2、人身险 |
47602751.40 |
(1)寿险 |
37133075.93 |
(2)健康险 |
8846113.59 |
(3)人身意外伤害险 |
1623561.88 |
业务及管理费 |
30425390.17 |
银行存款 |
201134669.56 |
投资 |
1263582594.79 |
资产总额 |
1658243165.53 |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 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投连险除外),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6、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投连险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7、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8、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