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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6月22日 |
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行业应加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研究的指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以沙龙形式定期邀请业内外相关专家,共同探讨保险业在养老险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方向,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2016年11月29日,中保协举办了第三届养老保险沙龙。会上,波士顿咨询公司保险业资深专家 Michel Sudbrack出席沙龙并做专题讲座,现将观点摘要进行分享,以供参考。(以下内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一、德国养老金体系发展概况
德国于1889年建立法定退休金计划,是世界上最早的养老金制度之一,近20年逐步演变为“三支柱”体系。目前面临2017年德国大选,养老金体制再次成为政策讨论的焦点内容之一,势必将经历新的政策调整。对比其他欧洲主要国家,德国对第一支柱的依赖较为严重。自200年采取监管举措以来,第一支柱规模出现了缩减,同期第二、三支柱大幅增长。目前三支柱的德国养老金体系已初步形成,第一支柱占据了超过80%的保费收入是整个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柱,但是为政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压力;第二支柱虽在政策推动下保持增长,但由于监管及产品较为复杂,目前占比极小,增长受限;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速放缓,以政府主导的德国养老体系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德国政府开始重点关注第三支柱发展,第三支柱占比持续增加。
二、德国第三支柱的发展模式
德国政府对于第三支柱的政策呈现了激励购买、严格监管、稳步过渡的三个特征。里斯特和吕库普成为德国两个第三支柱的核心养老金计划,里斯特计划在2006年-2008年受益于政策刺激大幅增长,随后增长总体趋于停滞;吕库普计划增长势头良好,但增幅日益放缓,其原因可能是目标受众基于饱和以及近年来的低利率大环境。
三、经验及教训
对中国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三点建议:
1.建立跨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明确个人缴纳及未来所得。德国过于强化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政策制度较为复杂,难以得到公民的普遍理解,不利于推动执行,不利于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如借鉴北欧的跨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每个公民均可清楚明确的了解个人退休后的实收养老金数量。
2.明确政府职责,给予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和风险控制政策,防止金融泡沫。通过税收政策改革鼓励人们购买养老金产品;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投资策略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的金融能力和发展可持续性;明确可投资与房地产、股票等风险资产的上线,防止泡沫滋生。
3.相信市场和竞争的力量,将产品创新与销售推动的责任交给金融机构。目前高偿付能力的资本需求、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以及整体较低的利率环境都在促使金融机构从根本上重塑业务模型,保险科技公司的涌现同时也在迫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更加积极的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