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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协】西安市所有承建项目企业必须为农民工 购买工伤保险

    时间:2015年07月24日

      2015年7月20日,西安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西安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建筑业用工复杂,流动性大,使用的农民工多,因此新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每个工程项目,须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以前的按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的方式相比,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的钱要少,覆盖范围却大得多,覆盖工地雇用的所有农民工。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由人社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企业不能以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工人享受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