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波:进一步提升商业保险经办社保的社会效用

时间:2017年03月23日

3月2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浙江绍兴召开健康保险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常务工作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委委员、人保健康总裁宋福兴主持。人社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出席并讲话,以下内容经由录音稿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十三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康保险行业将在大病医保、智能数据监控、跨省医保就医结算、移动支付和信息化、长期护理保险这五大领域有更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的社会效用,未来要着重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

(一)制度层面,坚持基本医保和补充保险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从基本医保到补充保险,政府的筹资责任逐步减弱,而市场和个人的责任在不断加强。要把握好基本医保“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明确商业保险等补充型保险在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保障需求方面的作用。从需求层次来看,群众的健康需求可分为基本生命需求、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以及方便性和舒适型需求。政府保障的重点应该是基本生命保障需求,基本医保是很难解决方便性需求的。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在满足舒适度需求方面的发挥空间最大。因此,保障基本生命和健康的工作应留给政府,而舒适度、高端健康需求则应留给商业保险。

(二)经办层面,进一步完善合作互补的关系

在社保经办中存在三方、五对关系:G2G(政府与政府)相互协同支持;G2B(政府与企业)是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市场提供服务;G2C(政府与群众)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管理和服务,群众制约和监督;B2B(企业与企业)是竞争关系;B2C(企业与群众)是供需关系。社保经办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必须理清三者之间相互协作、竞争或监督的关系。需要根据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各自的特点形成互补、而不是竞争关系。政府主要承担经办管理职能,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具体服务。

具体来看,要从理念上转变观念,形成开放、共享、担当的工作方式;在机制上形成引导、配合、合作、加强监管和奖优罚劣的格局;在方法上不断探索督导和推广,对大病医保、基本医保等各经办项目开展科学评估;在能力上夯实基础,实现模糊治理与精确管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