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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9月12日 |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为配合落实《通知》要求,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组织行业制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费率表》,现向行业正式发布,具体承保事项,请遵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 号)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