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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2020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这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45号文件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2020年以来,协会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发建设了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作为保险公司开展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平台,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从系统运维、教育培训、自律查验、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等五项能力)合计249项,其中40项能力为45号文件发布后新增。94家保险公司暂未具备任何投资管理能力。协会对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各家保险公司所具备的投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树立“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坚决杜绝“带病披露”“闯关披露”等现象。
附件: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一览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