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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整车货物失踪责任保险附加承运车辆碰撞倾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整车货物失踪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托运人委托运送的货物在承运车辆从《货物运输合同》载明的起运地起运至货物运抵收货地点期间,承运车辆发生碰撞、倾覆造成车上货物全部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被保险人和托运人签署的《货物运输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托运人货物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