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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健康保险附加健康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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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健康保险附加健康类保险条款

     

    1.附加职业病扩展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职业病导致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本附加保险合同扩展承保。

    职业病的确定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2.附加疾病残疾扩展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主保险合同中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疾病残疾保险金”。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3.附加既往症扩展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导致主保险合同中所列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扩展承保。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4.附加免赔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主保险合同中所使用的免赔额、免赔比例或免赔天数进行特别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所列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免赔比例或免赔天数承担赔偿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5.附加等待期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主保险合同中使用的等待期进行特别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就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6.附加急救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所列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就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