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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综合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制/索赔发生制)附加条款

    华泰商业综合责任险附加条款

     

     

    1.1             C001 - 连带被保险人附加条款(全部经销商)

    1.2             C002 - 日落条款

    1.3             C003 - 烟草健康危害除外条款

    1.4             C004 - 烟草产品除外条款

    1.5             C005 - 焊接或切割操作除外条款

    1.6             C006 - 石棉除外责任条款

    1.7             C007 - 产品责任保险计算机系统千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1.8             C008 - 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1.9             C009 - 低频电磁波除外责任特约条款

    1.10          C010 - 效能效用除外责任条款

    1.11           C011 - 电子资料除外责任条款

    1.12          C012 - 美国境内经营除外条款1

    1.13          C013 - 美国境内经营除外条款2 (适用于承保区域为美加)

    1.14          C014 - 强制性(/自愿性)安全标准条款

    1.15          C015 - 设计错误除外条款

    1.16          C016 - 免疫功能缺陷综合症及血液传播的疾病除外条款

    1.17          C017 - 过敏症状除外条款

    1.18          C018 - 化妆品保证条款1 (适用中国境内)

    1.19          C019 - 化妆品保证条款2 (适用中国境外)

    1.20          C020 - 网络风险责任除外条款

    1.21          C021 - 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1.22          C022 - 转基因生物体除外条款

    1.23          C023 - 铅除外条款

    1.24          C024 - 职业赔偿除外条款

    1.25          C025 - 自留额条款

    1.26          C026 - 真菌和霉菌除外条款

    1.27          C027 - 玩具除外条款

    1.28          C028 - 多宗索赔归一条款

    1.29          C029 - 石油行业限制条款

    1.30          C030 – 财物损失除外条款

    1.31          C031 - 附加赔付在赔偿限额之外(但适用于免赔额)

    1.32          C032 - 免赔额条款

    1.33          C033 – 橡(乳)胶除外条款

    1.34          C034 - 保单解除通知条款

    1.35          C035 - 保费调整条款

    1.36          C036–安装/维修/保养责任除外条款

    1.37          C037 - 追溯日扩展条款

    1.38          C038 – 硅石、粉尘及颗粒除外条款

    1.39          C039 - 通风阀和/或安全阀和/或减压装置除外条款

    1.40          C040–传染性海绵状脑病除外条款

    1.41          C041–产品召回费用扩展条款

    1.42          C042 – 能源行业的除外条款

    1.43          C043 - 政府罚款、惩罚性损害赔偿除外责任条款

    1.44          C044 - 低频电磁波除外责任特约条款 (EMF Exclusion)

    1.45          C501  恐怖活动条款

    1.46          C502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47          C503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1.48          C504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1.49          C505  建筑物改变条款

    1.50          C506  停车场责任条款

    1.51          C507  衣帽间条款

    1.52          C508  契约责任条款

    1.53          C509  交叉责任条款

    1.54          C510  电梯责任条款

    1.55          C511  雇员及合伙人为被保险人条款

    1.56          C512  超赔保险条款

    1.57          C513  展览会条款

    1.58          C514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1.59          C515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1.60          C516  火灾及爆炸法律责任条款

    1.61          C517  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

    1.62          C518  急救责任条款

    1.63          C519  急救费用条款

    1.64          C520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1.65          C521  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1.66          C522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1.67          C523  租用财产条款

    1.68          C524  起重机械及无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1.69          C525  赔偿委托人条款

    1.70          C526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1.71          C527  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

    1.72          C528  董监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1.73          C529  出租人责任条款

    1.74          C530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1.75          C531  酒类责任条款

    1.76          C532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1.77          C533  车辆中行李条款

    1.78          C534  机动车或有责任条款

    1.79          C535  非自有机动车辆责任条款

    1.80          C536  自有车辆责任条款

    1.81          C537  代客泊车责任条款

    1.82          C538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1.83          C539  污染法律责任条款

    1.84          C540  监管之财产条款

    1.85          C541  场所或经营条款

    1.86          C542  意外渗漏及污染条款

    1.87          C543  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1.88          C544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1.89          C546  游泳池责任条款

    1.90          C547  承租人责任条款

    1.91          C54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

    1.92          C549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1.93          C553  金融活动除外条款

    1.94          C554  性骚扰除外条款

    1.95          C555  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1.96          C559  国内差旅条款

    1.97          C560  海外差旅条款



    1.1          C001 - 连带被保险人附加条款(全部经销商)

    兹经双方约定,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被保险人条款将扩展下述销售商明细表列明的个人或公司组织(以下简称销售商),但仅限于下述由销售商直接销售或分销的记名被保险人的产品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此销售商须与记名被保险人有直接的销售契约关系。

    A.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a) 销售商未经记名被保险人同意所做的任何明示保证。

    (b) 因下列原因所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i)        销售商刻意对被保险产品所做的物理或化学改变;

    (ii)        对被保险产品的再包装。但不包括因制造商的要求所做的检测、测试或在说明书指导下或在制造商指导下为零件的替换而做的拆装,最后仍须重新装回原包装内。

    (iii)       产品展示、安装、提供服务或维修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但不包括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内因销售产品过程中的以上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

    (iv)       在产品的分销或销售过程中,销售商未依照约定或依照商业习惯对于被保险产品实施检测、试验、调整或售后服务的。

    (v)       销售商对记名被保险人分销或销售的产品自行贴附或更换标签、卷标或用来作为其它东西或物质的包装组成部份或成份的。

    (vi)       由于经销商或其雇员或他人在其名义下的行为或不作为的单一疏忽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但本除外条款对以下情形不使用:

      (1)  在以上ii) 或iii) 包括的除外情形; 或

      (2)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经销商同意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进行检验、调整、测试或服务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

    B.    本保险单不承保被保险产品及其任何成份、要素或包装的供货商 (不论其为任何人或任何形式的公司行式)。

       经销商明细表

    所有与记名被保险人在日常业务经营中有直接契约关系的销售商。

    1.2          C002 - 日落条款

    尽管存在相反的约定,本保险的承保范围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保险期限内或保险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保险人报告的损失。

    1.3          C003 - 烟草健康危害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由于实际或被声称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不适症状或疾病的出现、感染、加重或恶化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责任:

     

    (a)成瘾或化学依赖性;

    (b)癌症、肿瘤、癌变或癌前状态;

    (c)动脉硬化、心脏病,高血压或肺气肿;

    (d)产前损伤或出生缺陷。

     

    同时上述症状或疾病是由于消费或使用烟草及其关联产品,或由于暴露在烟草及其关联产品下(或受烟草及其关联产品的影响),包括烟气或其他任何气态副产物,所导致或声称导致的症状或疾病。

     

    对于上述责任引起的诉讼,保险人没有任何辩护的义务。

     

    1.4          C004 - 烟草产品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与烟草、烟草烟气或烟草含有或使用的成分或添加剂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本保险不予赔偿。

    1.5          C005 - 焊接或切割操作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

     

    由于以下情况而导致可能或声称的全部或部分地暴露、吸入、驻留、吞食或吸收油烟、蒸汽、粉尘、渣油、烟、煤烟、气体、化学品、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粒子、微粒而导致、产生、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请求、需求、索赔、成本、损失、责任或义务:

     

    a. 焊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焊接、钎焊、锡焊、热喷涂或热切割;或

    b. 焊接或切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棒、焊条、金属丝或类似产品、焊接消耗品、贱金属以及任何基体材料表面的涂料;或

    c. 任何提供或应当提供与上述a或b相关的监督、指示、劝告、警示或建议

     

    该除外条款并不意味着本保险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除外条款,没有将此种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费用、支出、损失、责任或法律义务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1.6          C006 - 石棉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对于一切与石棉及石棉材料或产品中含有石棉成份所引起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索赔或诉讼,不负赔偿责任。

    对任何与此类损失、索赔或诉讼,本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

    该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所有承保范围。

    1.7          C007 - 产品责任保险计算机系统千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对于直接或间接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产品危险”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A 以下物品的实际或被指控的错误、故障或失效(无法使用);

    1、下列任何事项无论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它人:

    a 电子计算机硬件,包括微处理器;

    b计算机应用软件;

    c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其相关软件;

    d计算机网络;

    e不属于任何计算机系统部分的微处理器(芯片);或

    f任何其它电子化设备或与计算机有关的设备或组件;或

    2、无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应用或依赖于该条款A(1)列明的任何项目、产品、服务、 数据或功能。

    由于无法执行或错误的执行程序,包括但不局限于计算、比较、记录、检索、排序、读取、存储、处理、写入介质、测定、辨别、转换、转移或“日/时域”。

    在此使用的“日/时域”是指:现实中的时间,而不依赖于任何由于计算机系统的日期、时间、数据或信息形式存储的、推导的、合并的而产生差异的日期和时间。

    B 为了确定修改或测试在此条款 A 中描述的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问题而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或实施的任何建议、咨询、设计、评估、检查、安装、维护、修理、替代或监督。

    1.8          C008 - 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如本保险单或批单无相反规定,合同双方约定:

    一、本公司对于直接或间接因任何恐怖主义的行为或与其有关的行动所致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不负赔偿责任,且不论此等损失是否同时或先后与其它原因事件有关联。

    二、 本条款所谓恐怖主义(Terrorism)行为系指任何个人或团体,不论单独或与任何组织、团体或政府机构共谋,运用武力、暴力、恐吓、威胁或破坏行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理念或其它类似意图的目的,包括企图推翻、胁迫或影响任何政府,以致使民众或特定群众处于恐惧状态。

    三、 本公司对于直接或间接为抑制、防止、镇压或以任何恐怖主义或与其有关的行动所致的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不负责赔偿。

     

    1.9          C009 - 低频电磁波除外责任特约条款      

    本保单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    任何由电磁辐射和/或任何电磁场引起、造成或引发, 或可归咎于任何电磁辐射和/或电磁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责任。或

    (2)    消除或减轻上述(1)项中所述的电磁辐射和/或电磁场的费用,或因上述(1)项中所述的电磁辐射和/或电磁场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除外条款也适用于:

    (a) 被保险人由于对上述情形进行或应当进行的监督、指示、建议、警告或意见而依法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以及

    (b) 被保险人依法应偿还或分担其他人由上述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1.10       C010 - 效能效用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产品未完全实现其用途或未完全达到被保险人保证的使用水平或功用 导致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医治、减轻、防御、监控、侦查、消除 或减少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功用),不管该保证是明示的、默认的或声称的,本公司不予负责赔偿。

    1.11       C011 - 电子资料除外责任条款

    据本保险单规定,电子资料不视为有形财产,保险人对于任何电子资料的损失不负责赔偿。电子资料包括:使用电子设备如软盘、硬盘、CD-ROM 磁带、驱动器、数据处理设备或其它介质存储数据、创建或传递信息、事实或程序、计算机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

    本条款的增加并不意味本保险的其它条款没有将上述索赔或诉讼限制或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1.12       C012 - 美国境内经营除外条款1

    尽管有相反的规定,本保险的“承保区域” 和“司法管辖范围”是指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但此限制并不适用于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的产品。

    “司法管辖范围”是指本公司有义务对第三者为寻求赔偿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代替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国家。

     

    1.13       C013 - 美国境内经营除外条款2 (适用于承保区域为美加)

    尽管有相反的规定,本保险中的“承保区域” 和“司法管辖范围” 是指美国和加拿大,但仅限于出口到此两个国家的产品。

    “司法管辖范围”是指本公司有义务对第三者为寻求赔偿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代替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国家。

     

    1.14       C014 - 强制性(/自愿性)安全标准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被保险产品完全达到所销售或分销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自愿性)安全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15       C015 - 设计错误除外条款

    本保险对于一切由于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或在成分组合、规划、广告资料及相关使用说明方面存在的错误所造成的或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不负赔偿责任。

    由上述原因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本公司无抗辩义务。

    1.16       C016 - 免疫功能缺陷综合症及血液传播的疾病除外条款    

    本保单对于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责任不负责赔偿:

    (1)   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综合症及其变异体、衍生体或突变体;

    (2)   任何与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综合症相关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及其变异、衍生或突变;

    (3)   其他任何有血液传染的疾病或炎症或其变异、衍生或突变。

    由此类损失给被保险人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为抗辩而产生的费用不负责赔偿。

    1.17       C017 - 过敏症状除外条款    

    本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产品产生不良反应导致的医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1.18       C018 - 化妆品保证条款1 (适用中国境内)

    兹经双方同意,在遵守本保险单及其批单中所包含条款、除外责任、约定和承保条件的同时,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承保的产品危险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符合中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且在被保险产品中不含下列成份:硫双二氯酚(比廷), 汞化物,氯乙烯,水杨酰替苯胺的卤化剂,喷雾类产品中的锆化物,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氟氯碳挥发剂,六氯酚和甲基丙烯酸盐单体。

    2. 保证产品中的羊毛脂和色素添加剂满足中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要求。

     

    1.19       C019 - 化妆品保证条款2 (适用中国境外)

    兹经双方同意,不影响本保险单及其批单中所包含条款、除外责任、约定和承保条件的效力,本公司仅负责赔偿本保险承保的产品危险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在被保险产品中不含下列成份:硫双二氯酚(比廷),汞化物,氯乙烯,水杨酰替苯胺的卤化剂,喷雾类产品中的锆化物,三氯甲烷,二氯甲烷,氟氯碳挥发剂,六氯酚和甲基丙烯酸盐单体。

    2. 保证产品中的羊毛脂和色素添加剂满足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所有要求。

    1.20       C020 - 网络风险责任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人利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外网,或者通过被保险人自己的网站、互联网站、万维网地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及电子文件方式进行商业活动或交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或损失不负责赔偿。

    如果没有实施上述与网络有关的行为,被保险人仍然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本除外条款不再适用,但被保险人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1.21       C021 - 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本保险对于断电(气)、用电(气)管制和停电(气)所造成的财务损失不负责赔偿。但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因以上事件直接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财务损失。对于以上事件间接导致的其它任何财务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1.22       C022 - 转基因生物体除外条款   

    本保险单对任何转基因生物体所导致或与之相关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引起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除外条款中,转基因生物体是指为任何非自然繁殖或者自然再结合方法导致遗传基因体永久性改变的活生物体。

    因此类损失引起的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为抗辩而产生的费用不负责赔偿。

     

    1.23       C023 - 铅除外条款

    本保险单对于由铅或含铅的任何化合物、混合物或其他物质直接或间接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对有关此类的损失、请求、索赔或诉讼不承担任何义务。

    1.24       C024 - 职业赔偿除外条款

    本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专业服务和建议,或者未能提供上述服务或建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错误、遗漏引起的责任,不予承保。但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雇佣的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场所提供急救服务以及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专业医疗服务或建议,或未能提供这样的服务或建议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1.25       C025 - 自留额条款

    自留额是指保单明细表中所列明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那部分数额。当损失金额在自留额以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当损失金额超过自留额,保险人仅负责赔偿超过自留额以上部分的损失金额。

    被保险人必须自行承担每一保险事故自留额内的损失。自留额包括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果保险人合理地认为本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请求可能超过被保险人的自留额,则保险人有权力但没有义务,参与索赔有关的调查、抗辩或和解。

    1.26       C026 - 真菌和霉菌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承担由于下列因素所致的(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是全部或部分)索赔、损失、诉讼、人身伤亡、损坏、成本、费用及与此相关的诉讼费用以及任何采取清除、补救、控制、移动或减轻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A. 任何真菌、霉菌、霉病或酵母菌, 或

    B. 任何真菌、霉菌、霉病或酵母菌所产生的孢子或毒素,或

    C. 任何由于真菌、霉菌、霉病或酵母菌产生的物质、气体、排泄物或生成的有机/无机物质,或

    D. 任何材料、产品、建筑器材、建筑物或建筑结构由于潮湿、浸水或其他液体而使其本身含有或隐藏或产生真菌、霉菌、霉病或酵母菌或由此所产生的孢子或毒素

    无论所引起的损失及相关费用是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原因产生或连锁产生(不论顺序)

    为了本除外条款的目的,下列定义将附加在本保单中:

    真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属于真菌类的不含叶绿素的植物或生物体,包括霉菌、锈菌、霉病菌、黑穗病菌和蘑菇菌。

    霉菌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潮湿或腐烂有机体或活着的有机体的表面的产生霉菌的真菌。

    孢子是任何由真菌、霉菌、霉病、植物、有机物或微生物产生的处在休眠或繁殖状态的种子。

    本条款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7       C027 - 玩具除外条款

    本保险单不予承保儿童自行车、滑板、儿童骑具、飞镖、枪、手枪、弹射类玩具、帐篷、儿童玩具屋、游泳器具、救生设备、水上娱乐器械、滑板车、气球、YO-YO,玩具鞋、弹簧单高跷、滚轴滑冰鞋。

    1.28       C028 - 多宗索赔归一条款

    任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应被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1、包含于“产品危险”;且

    2、由同一有害条件、原因、瑕疵、错误或缺陷;且

    3、由被保险人制造或获得的同一“批次”产品导致的。

     

    该“意外事故” 发生时间以对该“批次”产品提出首个“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索赔时间为准。

     

    本附加条款中,“批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或产品:

    1、是在符合被保险人惯用工序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制造或获得的;且

    2、由单一生产设备完成的;且

    3、按照被保险人惯用的生产和质量管控“批次”认定程序准备的。

     

    本保单其他承保条件不变。

    1.29       C029 - 石油行业限制条款

    兹双方同意,此保单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因为井喷或管道泄露对位于地表或洋底的财产造成的任何损伤或破坏。

    2.由于石油,天然气或水钻井发生“失去控制”,或依据具有开采利益的被保险人或其共同合伙人的要求对“失去控制”的石油,天然气或水井进行控制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失去控制”仅指钻井液,石油,天然气或水无法控制的,源源不断的向地表或洋底涌出。

    3.由于被保险人的地下作业所造成的地面沉降,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因此而引起及无法使用的损失。

    4.井孔损失或井下设备损失,包括捕捞费用或其他施救费用,或因此引起的损失或无法使用。

    5.清除碎片或残骸。

    6.任何钻机,钻探或生产平台,工作平台,服务平台,和/或专业承包商的设备的灭失或损坏。

    7.由被定义为“地下资源或设备的危害”情况而引起的的一切财产的灭失或损害,或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或无法使用。

    8.清除“地下资源或设备的危害”定义下的财产占据地表或水面的费用,或者基于必要的防护或降低因为行为或过失导致的符合“地下资源或设备的危害”情况对其他财产造成的损失的费用

    9.对海洋生物,材料,资源或植被的损伤或破坏

     

     “地下资源或设备的危害”包括如下财产的损坏:

    A.尚未实际占据地表或水体表面的石油,天然气,水或其他矿物物质

    B. 任何进行勘探或生产资源的钻井,井孔,地基,地层或地区或槽

    C.任何位于地表下钻井或水面下的套管,管道,BIT,工具,泵或其他用以钻探或服务的机械或设备

     

    1.30       C030 – 财物损失除外条款

    兹约定, 除非本保单另有约定,任何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财产无法使用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将不在本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1)  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完工操作本身存在瑕疵、缺陷、或处于不适当或危险的状态;或者,

    (2) 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完工操作在投入即定用途后,发生了突发和意外的事故对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工作所产生的物理损害

    1.31       C031 - 附加赔付在赔偿限额之外(但适用于免赔额)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下附加赔付费用不包含于明细表中列明的保单赔偿限额之内。

    当本保单下的赔偿达到约定的赔偿限额时,本公司抗辩诉讼责任和义务终止。

    本公司对于附加赔付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免赔额以上的部分。

     

    1.32       C032 - 免赔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除非本保险单有相反的规定,被保险人须自行承担每次索赔最先发生的US$____ 赔款或费用。

    本公司对于附加赔付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每次索赔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

    为了使赔偿请求或诉讼尽速结案,本公司可视情况先行支付一部份或全部的免赔额。但本公司先行代为支付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应立即摊回。

    1.33       C033 – 橡(乳)胶除外条款

    本保单对于任何由橡(乳)胶或包含橡(乳)胶材料引起的损失、请求,索赔或诉讼不予承保。

    本公司对有关此类的损失、请求、索赔或诉讼不承担任何义务。

    1.34       C034 - 保单解除通知条款

    本公司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以邮寄或送达保单注销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保单,但通知期限以下列为准:

    (1)如果本公司因未付保费而解除保单,解除通知应至少提前10天; 或

     (2) 如果本公司因其他原因解除保单,解除通知应至少提前30天。

     

    本公司会将解除通知邮寄或送达本保险单列明的第一被保险人的最新地址。通知中会载明保险单的解除生效日。保险单将自该生效日起终止。如果通知是以邮寄的方式,邮寄收据应视为已通知的充分证明。

    1.35       C035 - 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在保单起始所收保险费US$___为预收最低保费,该保费在保险期限终止时会根据保险期限内的实际销售额及保险单明细表内所列明的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期限终止时向公司担供相应的销售记录.

     

    如果由于未付保费,不论被保险人还是本公司解除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仍需全额缴付保单明细表内列明的预收最低保费。本公司无义务退还保费,除非本保单因未付保费之外的其它原因被本公司解除,在此种情况之下,退还保费应以日比例方式计算。

    1.36       C036–安装/维修/保养责任除外条款

    如本保险单或批单无相反规定,对合同双方约定任何直接或间接由被保险人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工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任何与此相关的损失、要求、索赔和诉讼,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37       C037 - 追溯日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此保单仅在下列条件下扩展应用至以下“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

     

    (1)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是由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引起的;

    (2)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是在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日之前或者保险期限终止之后发生的;並且

    (3) 该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期间的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必须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内首次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所引起

    (4) 索赔或起诉在指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进行。

     

    保单所载其他条款、承保条件和除外责任不变。

    1.38       C038 – 硅石、粉尘及颗粒除外条款

    本保险对于任何由于呼吸、摄入、吸收或吸入硅石或颗粒而造成、导致或以任何方式相关联(不论部分或全部)的伤害、损失、费用、成本、责任或法律责任不适用。粉尘或颗粒可包括但并不限于:粉尘、颗粒、可吸入或呼出粉尘、烟、雾、污物、纤维、盐、酸、金属、喷雾、水晶、矿物质、硅酸盐、沙粒、或硅石。

     

    本附加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下,包括但不限于污染除外或石棉除外条款,对于与粉尘或颗粒相关的任何伤害、损失、费用、成本、损失、责任、或法律的责任除外责任。

     

    保单下其他条件不变。

    1.39       C039 - 通风阀和/或安全阀和/或减压装置除外条款

    本保单对于任何没有通风和/或安全阀门和/或减压装置的产品不负责赔偿责任。

    保单其他条件不变。

    1.40       C040–传染性海绵状脑病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负责赔偿任何直接或间接因传染性海绵状脑病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个人权力侵害和广告侵害损失,以及相关的损失、成本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费用、监控费用、屠宰费用等费用,以及任何采取清除、补救、控制、移动或减轻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无论所引起的损失及相关费用是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原因产生或连锁产生(不论顺序)

     

    此处所指的传染性海绵状脑病包括但不限于牛海绵状脑病,慢性消耗病,克雅氏病,新变种克雅氏病,羊瘙羊病或传染性水貂脑病。

     

    本除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相关的,或由其造成,引起或加速的损失,费用或开支。同时也适用于因此而被给予或应该被给予的相关监督,指示,建议,警告或意见的费用。

     

    1.41       C041–产品召回费用扩展条款

    1.    承保范围

    1.1         保障范围

    对在保单期间发生在承保区域内的召回事故被保险人所产生的召回费用,本公司依据本条款进行赔偿。

     

    如无特别约定,本扩展条款所提供的保障受保单下所有条款、条件、定义及除外条款的限制。

    1.2          责任限额

    本公司对该扩展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险额为限。

     

    本扩展条款下对召回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以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积赔偿限额为限。

    1.3          免赔额

    被保险人应承担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免赔额以下的召回费用部分。免赔额适用于每一次召回事故并在本公司要求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偿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只限于免赔额以上部分。

     

    2.    附加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负责赔偿,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与下列事由有关而产生的产品召回费用:

     

    2.1      在任何产品可以通过批号、代码或其他方式识别的情况下,对任何与本扩展条款下承保的产品使用相同商标或品牌但批号、代码或其他识别标识不同的产品的召回;

    2.2 被保险产品本身或其包装的自然损耗、变质、变形;

    2.3 因客户对被保险产品丧失信任,或任何为了挽回客户信任而产生的费用或其他相关损失;

    2.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已知悉被保险产品的既存状况可能导致保险事故的情形;

    2.5被保险产品或其容器或其包装上未按相关政府机关或组织的要求,“错贴”或“未帖”相应“生产日期”、“最佳使用日期”标识的情形;

    2.6 被保险人继续使用被政府机关、组织或其他主管机构宣布禁止使用或列为不安全的原料;

    2.7 被保险人的董事及主管人员,知悉或基于合理查询职责理应发现的员工错误行为或疏忽导致的任何损失;

    2.8被保险产品属于转基因产品,或含有相关成分;

    2.9基于该保单扩展条款起期12个月之前生产,销售,处理或分配的任何产品.

    3.    附加/修正定义

     

    以下定义只适用于该保单扩展条款的使用:

    3.1 召回事故仅指:

    被保险人最初发现,其任何被保险产品的使用或者消费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死亡、疾病或者残疾,或对有形财产造成的实际损伤或毁坏。因而必须进行“产品召回”的情形。但此处的“产品召回”必须基于以下原因:

    3.1.1在被保险产品生产过程中,基于意外情形,遗漏某种必要物质; 或

    3.1.2在被保险产品生产过程中,基于意外情形,引入或将原有物质替代为有害物质;或

    3.1.3被保险产品在生产,设计,融合,混合合成或加标方面存在错误或缺陷。但此种错误或缺陷必须在该产品行业是已知并且得到公认的; 或

    3.1.4基于一国政府或者起监管组织的裁定,因为条款3.1.1,3.1.2或3.1.3下的事由而要求被保险人召回任何被保险产品的情形。然而,只要条款3.1.1,3.1.2或3.1.3下的事由造成的产品召回被非基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可预计行为,被保险人并不必须是该召回产品的生产商。

    3.2 转基因仅指

    在转基因物质中生物的遗传基因已经通过基因技术而被改变.

    3.3 被保险人仅指

    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名被保险人

    3.4 被保险产品仅指

    在保单明细表项目中载明的,脱离了被保险人占有或实际控制的,由被保险人生产、销售、提供或分销的货物或产品,包括盛放被保险产品的容器,但不包括与容器关联的车辆。

    3.5 产品召回费用仅指

    被保险人因发生的召回事故而支出的下列合理必要费用:

    3.5.1与被保险人的客户和公众的交流费用,包括媒体通知宣告。

    3.5.2为了准备此类公众交流而产生的外部咨询费用。

    3.5.3自购买者,分销商,零售商或使用者处,运送被保险产品至被保险人指定处所需的运输费用。

    3.5.4雇用临时人员来执行被保险人正式员工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

    3.5.5对被保险人正式员工(除了领月薪的员工)的报酬。

    3.5.6被保险人的员工支出的必要交通,膳宿费用。

    3.5.7租赁额外仓库或储存处的费用。

    3.5.8被保险人妥善处置无法回收再利用的被召回产品及其包装物质的费用。

    3.6 产品召回仅指

    从购买者,分销商,零售商或使用者处,被保险人重新占有或实际控制被召回产品。

     

    1.42       C042 – 能源行业的除外条款

    除非有相反规定,本保单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不予保障:

    1.       油井或井孔的损失

    (1)          任何对以下油井或井孔的破坏或损失:

    (a)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其进行钻探或作业的;

    (b)    被保险人对其进行提供服务、设备或材料的。

    (2)          任何在井内发生,或因对该油井进行重新钻探或修复或开探任何替代油井或井孔所造成的成本或费用。

    2.       井孔内设备

    任何对下列在地面下钻井设备、管道、油管固定套、套管、钻、泵及钻探或油井服务机械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的破坏或损失:

    (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其进行钻探或作业的;

    (2)          被保险人对其进行提供服务、设备或材料的.

    3.       控制费用

       任何因以下原因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1)          对油井或井孔进行控制或将其控制;

    (2)          对井内或孔内或由其产生的火进行灭火;

    (3)          钻探减压井或孔,不管是否成功。

    4.       清除碎片/残骸

       任何因以下原因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1)          对任何残骸、碎片、或阻塞物(任何原因造成的)进行提升、清除或毁灭,不论该财产是否为被保险人所有以及该提升、清除或毁灭是否为法律或合同所要求;

    (2)          对地表下油井或井孔里的清除或恢复钻井设备、管道、油管固定套、套管、钻、泵及钻探或油井服务机械设备或其他设备进行清除或回收利用。

    5.       地下作业

       由于被保险人的地下作业所造成的地面沉降,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损害,包括因此

       而引起的损失与无法使用。

    6.       地下能源

    对于地下石油、天然气、水,或其它物质或原料所造成的损失或破坏, 包括对于溢出地表的石油、天然气、水或其它物质或原料进行控制或收纳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以及为防止或减少该损失而发生必要费用。

     

    1.43       C043 - 政府罚款、惩罚性损害赔偿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单对任何形式的由于市政的补偿性所引起的罚款、处罚、惩罚性赔款、警戒性赔款、三倍的罚款或乘数的赔款不负赔偿责任。

     

    1.44       C044 - 低频电磁波除外责任特约条款 (EMF Exclusion)

     

    一、   本公司对由于任何低频电磁波(EMF)、低频电波(EFL)或与其有关的行为所引起的或证实的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费用支出或法律赔偿责任,不负责赔偿。

     

    二、   本条款所谓低频电磁波(EMF)或低频电波(EFL)系指凡因电力的存在而产生的50/60赫兹的电波、电磁波或肉眼不可见的电力。

     

    三、   本除外条款仅适用但不局限为了测试、控制、减弱、降低低频电磁波,或与低频电磁波有关的补救行动所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费用支出或赔偿责任。

     

    四、   本批单的存在不意味其它保险条款在没有本批单的情况下,对此类索赔、诉讼不付赔偿责任。

     

    1.45       C501  恐怖活动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因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所谓恐怖活动是指任何个人或团体,不论单独或与任何组织、团体或政府机构共谋,运用武力、暴力、恐吓、威胁或破坏行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理念或其它类似意图的目的,包括企图推翻、胁迫或影响任何政府,以致使民众或特定群众处于恐惧状态。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46       C502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以下称“列明被保险人”)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该个人或组织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内,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本保险合同视该个人或组织为附加被保险人,但对该附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列明被保险人为该附加被保险人实施经营活动引起的保险事故。

    此附加条款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附加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47       C503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被保险人拥有、维护或使用的位于______境内任何地方,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合法安装的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本保险不适用于任何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在安装、维护或修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

    被保险人应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任何缺陷一经发现,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

    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进行检查之前,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对上述霓虹灯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因此造成损失原因或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48       C504  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建成或取得的财产,视同自该财产建成、取得、被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有管理职责之时起列在本保单明细表中,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上述财产引起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在建成或取得上述财产后的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本附加条款保险费。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49       C505  建筑物改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等类似行为造成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上述建筑物改变的合同价值不超过                  元。

    发生上述行为前,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根据建筑物改变或维修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承保该风险或增加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0       C506  停车场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1项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或停放于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的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除外)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对该车辆自身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是保险人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前提:

    (一) 在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处于其控制之下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且

    (二) 在停车场内应一直张贴保险人同意的免责通知。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版本二: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1项有相反规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明示的停车场营业时间内,因被保险人提供停车管理服务时存在过失或疏忽,使得停放于被保险人合法管理的停车场地内并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机动车辆发生下列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机动车辆的损坏或损毁;

    2.         固定车位的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但对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行为或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以及雇员所有、管理或使用的机动车辆损失;

    2.被保险人未获得开展停车管理服务所需的批准或许可情况下发生的机动车辆损失;

    3.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车辆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4.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5.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或被盗;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6、车辆的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爆、车辆自身故障以及受车上货物撞击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7、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已存在的损失;

    8.无合法牌照、无停车凭证、不能提供全部车辆钥匙的车辆的损失;

    9.不服从被保险人管理所导致的车辆损失;

    10.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11.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被保险人所管理的停车场建设及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被保险人应认真履行停车场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维持所管理停车场的良好秩序,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值守人员看护、管理停车场,在停车场内一直张贴保险人认可的免责通知。

    停放的机动车遭受盗窃或故意破坏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停车场额定车位数,如所提供的车位数少于停车场实际车位数,保险人按提供车位数与实际车位数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定义:

    固定车位是指被保险人管理下的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并附有协议的出租车位或客户购买的车位,该车位仅供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约定的固定车辆使用。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1       C507  衣帽间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第1项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客人存放在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衣帽间的衣服或私人物品(不包括贵重物品及现金)遭受损失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每位客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赔偿限额,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2       C508  契约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并将有关契约或协议向保险人申报且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根据上述契约或协议而承担对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3       C509  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被保险人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但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任何被保险人的或其代表或其雇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控制的财产损失;

    2、  任何被保险人的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版本二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被保险人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4       C510  电梯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被保险人所有或负有管理责任的电梯、自动扶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电梯、自动扶梯检验合格证书。事故发生时电梯或自动扶梯不具检验合格证书或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安排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和维修,否则保险人有权相应减少赔偿责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5       C511  雇员及合伙人为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合伙人应被视为包括在“被保险人名称”之中,但他们应遵守及履行本保险的条款及义务。被保险人的雇员仅限于以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份履行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职责时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伙人仅限于以被保险人合伙人的身份执行与列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行为时方为被保险人。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6       C512  超赔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允许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之上安排超赔保险,而不影响本保险合同的效力,且超赔保险的存在,不会减少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责任。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7       C513  展览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举办的展览会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应在展览会开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未提前通知的展览会不在本附加条款保障范围之内。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8       C514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由于被保险人拥有或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必须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发生爆炸,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本条款项下的索赔时有其他承保同样损失或责任的保险存在,则保险人仅承担超过其他保险应赔偿金额之上的部分。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59       C515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0       C516  火灾及爆炸法律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和第七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造成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非被保险人所有但由其占有、实际控制或享有法律上控制权的物品、房屋或建筑物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从其他保险合同项下获得赔偿,则保险人仅承担超过其他保险应赔偿金额之上的部分。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1       C517  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消防队在扑灭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的火灾时,因使用水或化学物质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2       C518  急救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九)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被保险人因实施急救、可归因或被认为可归因于实施急救或其他可能实施的类似措施造成第三者的意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任何误诊造成的法律责任是明确除外的。本附加条款仅适用于经过急救训练的被保险人员工或取得从业资格的医生。

    但以下条件是本保险扩展承保的前提条件:

    (一) 上述施救人员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

    (二) 上述施救人员应同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本保险单的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3       C519  急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4       C520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八)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第三者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食用了被保险人提供的掺有异物或有毒物质的食品或饮料,因食物中毒造成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恪守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外表状况不良、被污染或不适合公众消费的食品或饮料。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5       C521  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作为所有者销售或提供的物品及服务,包括被保险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6       C522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保管或控制下的客人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中的客人财产包括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客人送洗的衣物。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7       C523  租用财产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占有或使用的租用财产发生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以满足下列规定为本保险扩展承保前提条件:

    (一) 被保险人在任何其他保险合同项下无法获得赔偿;且

    (二) 被保险人应遵守并履行了所适用的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和条件;

    被保险人应恪尽职守保护财产的安全。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8       C524  起重机械及无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实际上或法律上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工作中使用的任何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无需注册的车辆或其附属设备,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下述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上述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无需注册的车辆或其附属设备本身的损失;或

    (二)     任何可在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的保险项下获得赔偿的索赔;或

    (三) 被保险人已投保其他同样责任的保险,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金额低于或等于其他保险的赔偿限额总和。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69       C525  赔偿委托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任何对被保险人的客户(以下称“委托人”)提出的意外的人身损害或意外的财产损失的索赔,是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本保单明细表列明业务过程中的疏忽所引致,则保险人将赔偿上述针对委托人的索赔,包括保险人同意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索赔拥有独立的处理与控制权,并且不负责赔偿因委托人或其雇员的疏忽引致的索赔。

    但以下列规定为本保险扩展承保的前提条件:

    (一) 委托人无法在任何其他保险合同项下获得赔偿;

    (二) 委托人应遵守并履行了所适用的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和条件;

    (三)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上述委托人或者两者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0       C526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被保险人拥有、占用或管理的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仅限于合同价值总计不得超过明细表列明金额的改扩建工程。

    双方进一步同意,保险人不予负责任何可以在被保险人或其承包商持有的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项下得到赔偿的索赔。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1       C527  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列规定为本保险扩展承保的前提条件:

    (一) 被保险人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无法获得赔偿;

    (二) 被保险人应遵守并履行了所适用的保险合同条款、限制和条件;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2       C528  董监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通常居住于中国的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出国(中国以外,但不包括美国及其领地及加拿大)公干,因职务行为引起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任何国家(中国以外)有代表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居住于该国的雇员或持有被保险人代理权的个人或公司,则在该国提出的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3       C529  出租人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4       C530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位于保险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的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自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

    (一) 有资质的承包商对前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且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认为前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或其他升降装置适合投入运行,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5       C531  酒类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顾客由于接受了被保险人销售或提供的酒精饮料而导致其醉酒后行为失控,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恪尽职守,防止上述事故发生。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6       C532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在对被保险人的车辆进行与被保险人经营活动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7       C533  车辆中行李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承保区域内,被保险人运输或临时保管的行李丢失或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是,保险人对以下损失或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下的行李的丢失或损坏,或

    (二)   任何直接或间接可归因于被保险人雇员或货运代理雇员的不忠诚行为的损失。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自身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而携带的物品或其他旅行用的个人财物。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8       C534  机动车或有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非被保险人所有或提供的汽车造成第三者(含乘客,但不包括驾驶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双方进一步同意,本附加条款仅作为超额保险,保险人仅承担超出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任何其它有效保险赔偿金额总和之上部分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79       C535  非自有机动车辆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以被保险人业务经营活动为唯一目的而维护或使用非自有机动车辆时,包括装卸,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是,保险人对以下损失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 上述机动车辆用作公共或出租运输工具时的责任;

    (三) 被保险人所有或运输的财产的损失。

    双方进一步同意,本扩展条款仅作为超额保险,保险人仅承担超出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任何其它有效保险之上部分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0       C536  自有车辆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七)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营业使用其自有的或提供的车辆引起的第三者(包括乘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双方进一步同意,本扩展条款仅作为超额保险,保险人仅承担超出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任何其它有效保险赔偿金额总和之上部分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1       C537  代客泊车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为客人提供代客泊车服务而造成客人车辆本身的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代客泊车服务应由被保险人授权的雇员进行,且该雇员应持有有效驾驶执照。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2       C538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下列侵害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二) 侮辱、诽谤、诬告或侵犯隐私权利;

    (三) 误入、驱逐或其他侵害他人私人空间占有权的行为。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3       C539  污染法律责任条款

    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污染环境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污染环境指既非被保险人预见也非其故意的,烟、汽、灰、浓烟、酸、碱、有毒化学物质、液体、气体、污染物或其他刺激物、污染物渐进及偶然地流出、扩散、释放及泄漏入土地、空气或水道或水体中。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4       C540  监管之财产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一)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财产发生意外损坏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列规定为前提条件:

    (一) 被保险人无法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二) 被保险人应遵守并履行了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制和条件;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5       C541  场所或经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在______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经营业务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

    (一) 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

    (二) 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6       C542  意外渗漏及污染条款

    本保险不负责承保下述责任:

    (一) 直接或间接由渗漏、污染或玷污导致的人身侵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财产丧失使用价值,但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保险期限内突然的、非故意的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渗漏及污染而引起人身侵害、人身损害、有形财产损毁或损毁财产丧失使用的责任。

    (二) 清除、制止或清理渗漏及污染物的费用,但本保险扩展承保因保险期限内突然的、非故意的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所致渗漏及污染所支出的清除、制止或清理费用。

    (三)罚金、罚款、惩罚性或惩戒性赔偿金。

    本附加条款不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项下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引起渗漏、污染所致的赔偿责任和清理费用。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版本二: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因突然的、非故意的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导致的渗漏、玷污及污染而引起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制止或清理意外渗漏及污染物所支付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不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项下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引起渗漏、污染所致的赔偿责任和清理费用。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相应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7       C543  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与被保险人的公益性社交或体育俱乐部的公益性业务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该俱乐部或以该俱乐部的名义实施行为的任何个人会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列规定为本保险扩展承保的前提条件:

    (一) 该俱乐部不能在其他保险合同项下得到赔偿,否则本保险合同只负责赔偿超出其他保险合同赔偿金额总和的那一部分;

    (二) 该俱乐部和其会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8       C544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89       C546  游泳池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场所内被保险人所拥有、使用、管理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是保险人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前提:

    1、  被保险人保证在游泳池开放时有合格救生员在现场值勤;

    2、  被保险人经营的游泳池/馆应当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检查;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90       C547  承租人责任条款

    尽管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中有相反约定,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其租赁或占有的营业场所的建筑物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不适用被保险人依据任何协议或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协议或合同,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91       C548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依约缴纳本附加条款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因公出差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此附加条款项下的赔偿限额以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分项限额为准,且此限额包含在保单明细表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上的累加。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92       C549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针对任何被保险人,其利益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书面同意放弃对其追偿的任何被保险人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任何个人、代理商、附属机构或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利,但前述规定将不适用与保险明细表列明经营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引起的索赔。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93       C553  金融活动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即使本保险合同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保险不予承保以下各项行为引起的任何责任:

    1. 有关保险、再保险、保证、年金、捐赠或员工福利计划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包括申请、收据或临时契约,为此:

    a. 任何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

    b. 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任何合同或其他契约性质的约定义务或职责。

    2. 无论自愿或非自愿以成员身份加入、捐资或管理任何计划、联营、协会、破产或保证基金或其它任何相似的基金、组织或团体的行为。

    3. 由于被保险人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方面的任何错误、遗漏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被保险人以保险公司、抵押权人、抵押服务代理、银行和其它贷款机构、财务顾问、咨询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法定代表的身份所进行咨询、检查、报告或建议;

    b. 提供保险、再保险和担保业务的服务;

    c. 调查、抗辩或者处理任何保险、自保、再保险或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d. 为他人审计、维持账户及记录;

    e. 从事投资、租赁、贷款或房地产活动或经营;

    f. 以受托人或托管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g. 提供索赔、调查、理赔、设计、检查、调查、测量或评估服务;

    h. 提供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分析、程序设计、咨询或其它类似服务活动。

    4. 购买、销售、参与、申请、同意、承诺、调整、终止或转让任何贷款、租赁或信贷展期的行为,或未能实现上述行为:

    a. 取得与任何贷款、租赁或信贷展期间接相关的赎回权;

    b. 提供与贷款、租赁或信贷展期及相关申请有关的建议或信用报告。

     

    1.94       C554  性骚扰除外条款 

    本保险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所有责任,不予承保。且保险人也没有义务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请求、索赔或诉讼进行抗辩。

     

    1.95       C555  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

    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         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2.         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3.         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或正确处理该类数据;

    4.         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5.         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96       C559  国内差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国境内出差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时,因过错或疏忽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及本扩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1.97       C560  海外差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世界范围内出差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时,因过错或疏忽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保单项下及本扩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