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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负责赔偿《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一款项下船舶碰撞、触碰责任不负责赔偿的四分之一部分,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船舶保险金额四分之一为限。

    二、本保险仅在船舶承保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时加保。

    三、除本保险列明的内容外,主险条款的其他条款适用于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