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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拥有的车辆在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在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一)非被保险人拥有的车辆或进行与经营无关的装卸所引起的损失;

    (二)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在车辆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在车辆装卸过程中发生货物失窃;

    (五)货物因水湿或包装不善、违章装载造成损失;

    (六)货物的自然损耗及其本身的缺陷、短少;

    (七)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坏。

    三、赔偿限额及费率

    本附加条款每次事故赔偿分限额签定合同时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本保险单项下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的费率以费率规章为准。

    四、公众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